2009/04/07

龍耳會見張建宗局長

社會對聽障人士的了解嚴重不足,歧視與偏見仍然存在,去年三月,一位曾被譽為「再生勇士」的傑出聽障女教師便不堪壓力而跳樓輕生,她的死對社會無情作出了強烈的控訴。事發後,政府一點體恤之心也沒有,竟然通知死者見工,何其荒謬。還不止此,死者原來有資格領取老人生果金,政府涼薄之舉,跡近麻木不仁。


為了聽取聾人就業的困難與苦況,勞工及福利局張建宗局長於4月6日(星期一)晚上,在政治助理莫宜端女士、社會福利署總社會工作主任(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方啟良先生、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勞工事務主任尤綺玲女士陪同下,跟死者爸爸及龍耳眾委員會面,並吸引了五十多名聽障朋友到場旁聽(其實他們看手語)及打氣。

















聽障人士是殘疾人士其中一種殘疾類別,泛指聽覺受損的人士,他們智力與身體都與健全人士無異,而且有能力擔任不同性質的工作,只是不能接聽電話與口語溝通而已。聽障朋友告訴張局長,無論政府與私人公司,都以工作需要接聽電話來為難聽障人士,甚至因此失去工作面試的機會,完全違背了《殘疾人士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的規定,該條文明確地指出,殘疾人士享有自由選擇和接受工作的權利,在聘用、工作條件、晉升等各方面免受歧視,並且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而政府應致力推動殘疾人士就業,協助他們尋找、獲得、保持和恢復工作,並且為殘疾人士提供技能和職業輔導、工作轉介、就業培訓及持續進修等服務。

















香港的《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為了確保殘疾人士獲得公平機會融入社群,亦規定本港僱主如果在升級﹑調職或訓練機會的方式上﹐或決定誰人應獲提供該項僱用而作出的安排上,故意不讓殘疾人士獲得或享用該等機會,即屬違法。若果政府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歧視殘疾人士,亦屬違法。

雖然有法律保障,但聽障人士在就業方面依然飽受歧視,因此趁著跟張局長會面的難得機會,大家不免大吐苦水,訴說自身遭遇,同時希望張局長能正視問題,作出改善,並且要求政府在僱用殘疾人士方面為私人機構樹立良好榜樣,甚至發揮帶頭作用。

這晚,每位發言的聽障代表,平均用了15分鐘向張局長訴說,而張局長及其他官員亦專心聆聽,甚至作出筆錄。雖然會面時間不足,未能讓在場的所有聽障朋友暢所欲言,張局長也只能聽到大概,僅屬整個聾人就業問題的冰山一角,但總算是一個好開始,起碼張局長誠心誠意地聆聽聾人「聲音」,但願日後政府各局局長都能抽空跟聽障朋友會面,聆聽他們對本港教育、醫療、短訊等意見與不滿,從而作出改善,創建「聾健共融」的和諧社會。

會議結束前,張建宗局長緊握拳頭勉勵大家,不要輕言放棄,勇敢面對困境,他更坦言希望日後再跟大家會面。

龍耳今次能跟局長會面,對一眾委員來說是極大的鼓舞,大家也深深明白到,今次只是向前踏出一小步,距離「聾健共融」的大同理想,還有一段漫長的道路要走,因此大家還得繼續為聾人福祉而努力,維護聾人尊嚴,協助融入社會,獲得公平對待。

















若想知多些跟張建宗局長會面的情況,可瀏覽《龍耳》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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