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跟同事往北京道一號午膳,往窗外向下俯望,便是前香港水警總部的舊址,於1994年成為法定古蹟。為了減輕財政負擔,政府於2002年招標闢建旅遊項目,結果由某大地產商的附屬公司以3億5280萬港元投得發展權,為期50年。
具120年歷史的前水警總部,現被改裝成為一座渡假酒店,並保留了原建築的維多利亞時代殖民地建築特色。根據旅遊事務署的新聞稿所述,這個項目首次讓私營機構參與把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保存及將之發展為文物旅遊設施。
根據古蹟古物辦事處的資料顯示,前水警總部建於1884年,整組建築群包括主樓、馬廄及報時塔(俗稱圓屋)。除日治期間(1941至1945年)曾用作日本海軍基地外,至1997年為止,一直為水警所用。主樓本為一所兩層高建築,後於1920年代加建一層,主樓東南及東西兩翼為已婚職員宿舍。日治期間於水警總部前草地下建有大規模地下通道。二次大戰後,為安全起見,封閉地下通道,及重鋪草地。報時塔可謂整座水警總部最具特色之建築,為海港船隻報時,其作用於1907年大包米的訊號塔落成啟用後而消失。(參考網頁:http://www.lcsd.gov.hk/CE/Museum/Monument/b5/monuments_51.php)
將法定古蹟透過招標批給私人發展商的構想,外國早已有之,在香港卻是新鮮嘗試,成效如何無從估計,但必定存有爭議之聲,這本是無可厚非的事。赤柱的舊警署便是如此租讓給某大超級市場,經營生意之餘還要肩負起保護文物的責任。
現在從照片所見,舊水警總部的改裝工程還在施工中,從前的小山坡已被夷為平地,據聞將會建設大型購物商場。其實古蹟並不限於建築物本身,其周邊範圍與建築物主體構成不可分割的關係,彼此相輔相承,如果純粹留存最有價值的主體建築,周邊範圍統統拆掉,古蹟本身的歷史意義便會失去,就像只餘下軀殼,靈魂早已消散掉,最明顯的例子便是尖沙咀鐘樓,舊火車總站早已拆掉改為文化中心。那麼,原址拆掉另覓他地重建,可以嗎?這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你看看赤柱便知了,美利樓、卜公碼頭、上海街的舊唐樓柱子,拼在一起只變成一般風景區,你會從中找到建築物本身的歷史意義嗎?
現在流行「集體回憶」,我們不能任由政府為了發展而妄顧古蹟的存在價值,從前政府為了將中環發展成金融中心區,不少具有特色的舊建築物被拆掉了,例如充滿維多利亞時代建築風格的前郵政總局,1983年已被拆掉重建,今天我們只能在舊相片懷緬它的風采,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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